办事指南

天河区财政局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08-01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天河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决算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支出管理。
六、负责基本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审查和竣工财务结算审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统一监制和管理财政票据。
八、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代理记帐许可证》;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财政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九、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区国有资产监督的管理职能;负责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股)权的界定,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拟定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十、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制定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办公地址: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7号
交通方式:公共汽车541路总站
停车情况:天园街临时停车位
窗口部门服务电话:87534916、85573925
投诉电话:85555268
网址:caizheng.thnet.gov.cn

电子邮箱:czj-bgs@thnet.gov.cn
关联网站: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
办公时间:凡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

一、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其他审批或备案事项

一、财政投资建设类
1、审核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
2、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3、审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国有资产管理类:
1、审批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核准国有资产重大项目评估结果
3、审批分管国有企业的兼并事项
4、审批分管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
5、审核、批复分管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6、审批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7、批复清产核资结果
8、审批分管国有企业核销资产损失
9、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
10、批复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费用指标
11、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2、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
13、批准分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1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办事指南

一、会计管理类
责任部门:会计管理科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南
办证大厅地址:中山大道西43-45号兴华楼2楼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天河区分校内
指示:华南师范大学正门西侧、天河区环卫局楼下
交通方式:公共汽车师大暨大站
停车情况:无对外停车场
咨询电话:87534916
窗口服务电话:87534656
投诉电话:85535977
关联网址: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
www.gzaccount.gov.cn
办证时间:
1、星期二、三(法定节假日除外)8 : 30—15 : 30(中午不休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2、 星期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办理注册,有关事项变更和调入、调出,遗失补办。
申请条件:
凡在天河区辖内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的天河区常住居民,可按属地原则向我局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实行先持证后上岗。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按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技能【取得《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初级)或者《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需提供材料:【注:所有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幅面)】
1、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毕业未超过2年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证书、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暂住证、户口仍在广州的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其《常住人口登记卡》、有单位的需提供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会计类专业毕业超过2年及非会计类专业学历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证书、会计基础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证书、非广州市常住人口需提供暂住证、户口仍在广州的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其《常住人口登记卡》、有单位的需提供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通过互联网(网址为www.gzaccount.gov.cn)自行输入个人资料(日常管理部门请选择天河区),提出办理《资格证》的申请,记下受理号,并按网上提示到天河区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2、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天河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领取或通过网上下载打印);
3、在办证时间内到天河区会计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及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张,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审核;
4、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开出领取《资格证》回执,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及本人身份证领取《资格证》。
办理时限:
申请人符合条件,并且按规定提交资料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审理完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收费标准:8元/证
注意事项:
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会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可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交由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及委托事项。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持证人受聘从事会计工作,应在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时填写《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单位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在《广州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经会计管理部门查实后,予以补发。
4、持证人从外地调入我市从事会计工作,其《资格证》继续有效,但持证人须于在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和注册手续;持证人从我市调到外地从事会计工作,持证人须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和撤消注册手续。
5、持证人每年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指南
办理地址:
1、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7号2楼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交通方式:公共汽车541、568路总站
停车情况:天园街临时停车位
咨询电话:85577997
投诉电话:85535977
关联网址: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
www.gzaccount.gov.cn
办证时间:
逢星期二、三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申请
申请条件:
1、机构的设立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批准登记,领取了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应包括“财会咨询”等相关内容;
3、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同时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所有在职财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非本地财政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需办理相应的调入手续。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机构的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相关业务的场地、资金、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
需提供材料:【注:所有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幅面)】
1、填写一式两份《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应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回)及其复印件;
3、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名单一览表,后附每个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
4、机构设立的章程、代理记账工作规程、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5、提交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新设立的机构不用提交),提交本年度各月份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6、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自高中毕业后的的简历(打印版);
7、聘用的专职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规定格式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劳动部门的鉴定章;股东可以不签合同,但需提供验资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已为公司员工办理了社保的,可免除第“7”条规定,但需将社保的相关证明资料一应报送;
9、 经营地点(公司楼层或门口)应设立清晰的指引铭牌;
10、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持有《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应就本身的从业情况作出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书面承诺;
11、经营地址属自属产权的请提供《房产证》,租用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
12、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1、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按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区财政局审核有关资料后,派员实地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核准批复。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准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2、不符合条件的,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予批准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的通知
注意事项: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代理记账机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二、财政投资评审类
责任部门: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办公地址: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101号
交通方式:公共汽车541、243、261路员村四横路站
停车情况:天园街临时停车位
窗口服务电话:85573925、85574539
投诉电话:85574826
关联网址: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
办公时间:凡工作日
审核时限:
(一)工程预算的审核时限
1、中心接收建设单位送来的项目资料,进行核对签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料派发到相关的评审人员;
2、评审人员收到项目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整理、补充相关资料;
3、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审核(对水、外电项目的审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审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审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3)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审结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二)工程结算的审核时限
1、评审中心接收建设单位送来的项目资料,进行核对签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料派发到相关的评审人员;
2、评审人员收到项目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1)对未按送审要求报送资料,不具备审核条件的项目,退回建设单位重新整理后送评审中心;
(2)对已初步具备审核条件但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出《关于补送建设项目评审资料的通知》(列明需补送资料的内容),建设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补送的资料提交评审中心;过期未能补齐资料的,将送审项目资料退回建设单位重新整理后送评审中心;
(3)具备审核条件的项目资料由经办的评审人员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对数,具体规定如下(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作情况说明):
A)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进行初次对数;
B)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进行初次对数;
C)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进行初次对数;
3、在完全补(送)齐资料、有关问题澄清解释清楚及对数完毕后,经办的评审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天河区财政投资工程结算审核联系单》;
4、评审中心在收回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具了同意初审结果意见的《天河区财政投资工程结算审核联系单》后,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天河区财政投资工程结算核定通知书》;
5从评审中心接收建设单位送来的项目资料起到天河区财政局出具核定通知书,整个过程在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作情况说明)。
送审资料要求:
(一)   工程概算送审资料及要求
1、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
2、工程设计批复文件:应有批复单位的盖章;
3、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并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
4、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应有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盖章;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有勘察单位的盖章;
6、征地拆迁费用的说明资料:征地拆迁图、征地费用标准等具体说明资料;
7、其它与工程概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指当地政府对基建费用有关规定的文件(如政府对水、电增容费的规定文件等);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的有关证明;已审核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书;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而需增加费用的说明资料等。
(二)工程预算送审资料及要求
1、工程施工图纸: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并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
2、工程预算书:应有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盖章;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有勘察单位的盖章;
4、其它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指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的有关证明;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而增加费用的说明资料等。
(三)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及要求
1、工程结算书: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
2、合同文件: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各类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3、工程竣工图纸:提供按规范整理的竣工图纸,要求有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以及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4、工程设计变更: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5、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6、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
7、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等所有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8、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和计算依据索引;
9、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10、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11、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2、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
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份呈批审核单必须附上购销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响呈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并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5、甲供材料证明: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16、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应有地质勘察单位及提供水文资料的大内盖章;
18、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有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19、其它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监理合同、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施工日记、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建设单位代缴劳保基金、施工水电费、余泥排放费等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资料送审时应列好资料清单,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

三、国有资产管理类
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7号
交通方式:公共汽车541路总站
停车情况:天园街临时停车位
窗口服务电话:85570861、85570657
投诉电话:85555268
关联网址: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
办公时间:凡工作日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程序
1、办事程序
(1)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占有、变动、注销登记表;
(2)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国资办;
(3)区财政局国资办在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批复意见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需提交资料:
(1)占有产权登记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应先办理产权占有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拟设立企业的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文件;     
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后30日内,由出资人凭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国资办领取产权登记证。
     (2) 变动产权登记
      A)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的,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名称的文件;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产权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数据软盘;
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通过交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 注销产权登记
      A)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数据软盘;
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决书;
企业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的的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
     (4)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数据软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企业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
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有偿转让的协议或整体改制方案;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批程序
1、 申请材料:
(1)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2、核准或备案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备案)。
      3、时限:核准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三)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审批程序
1、审批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
2、审批程序:受理申请→审查、实地查看→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复。
      3、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报《广州市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审批表》,有主管部门的须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
     (3)抵押物材料:包括评估报告、位置示意图、抵押物产权证原件(阅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受理批复时限
国资办在收到完整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批复意见。
对资料不符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待单位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给予受理批复。
5、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