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事务
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审批程序
1、审批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
2、审批程序:受理申请→审查、实地查看→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复。
3、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报《广州市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审批表》,有主管部门的须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
(3)抵押物材料:包括评估报告、位置示意图、抵押物产权证原件(阅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受理批复时限
国资办在收到完整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批复意见。
对资料不符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待单位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给予受理批复。
5、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企业。
2、审批程序:受理申请→审查、实地查看→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复。
3、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报《广州市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审批表》,有主管部门的须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
(3)抵押物材料:包括评估报告、位置示意图、抵押物产权证原件(阅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受理批复时限
国资办在收到完整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批复意见。
对资料不符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待单位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给予受理批复。
5、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