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指南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08-01
    办理地址:
    1、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7号2楼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交通方式:公共汽车541、568路总站
    停车情况:天园街临时停车位
    咨询电话:85577997
    投诉电话:85535977
    关联网址: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
    www.gzaccount.gov.cn
    办证时间:
    逢星期二、三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申请
    申请条件:
    1、机构的设立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批准登记,领取了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应包括“财会咨询”等相关内容;
    3、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同时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所有在职财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非本地财政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需办理相应的调入手续。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机构的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相关业务的场地、资金、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
    需提供材料:【注:所有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幅面)】
   1、填写一式两份《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应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回)及其复印件;
   3、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名单一览表,后附每个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
    4、机构设立的章程、代理记账工作规程、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5、提交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新设立的机构不用提交),提交本年度各月份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6、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自高中毕业后的的简历(打印版);
    7、聘用的专职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规定格式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劳动部门的鉴定章;股东可以不签合同,但需提供验资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已为公司员工办理了社保的,可免除第“7”条规定,但需将社保的相关证明资料一应报送;
    9、 经营地点(公司楼层或门口)应设立清晰的指引铭牌;
    10、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持有《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应就本身的从业情况作出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书面承诺;
    11、经营地址属自属产权的请提供《房产证》,租用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
    12、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1、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按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区财政局审核有关资料后,派员实地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核准批复。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准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2、不符合条件的,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予批准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的通知
    注意事项: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代理记账机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